科学人才制度是实现科学发展重要支撑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667  更新时间:2016/3/16 15:37: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治国经邦,人才为急。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发表了一系列关于人才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要“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让人才事业兴旺起来”。从历史发展与当前现实的经验中可以得出结论,人才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实现繁荣昌盛的重要支撑与保证。当前我们要实现中国梦和强国梦的战略发展目标,必须加强人才建设,以历史为鉴,以现实为基,做到慧眼识才,精准选才,科学用才,合理育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构建符合时代需求的人才选拔、管理体系,真正实现“人才强国”。

  古往今来,人才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而科学合理的人才制度则是挖掘、激发这一动力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人才制度存在着许多障碍与制约。从人才选拔机制来看,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政府机关的人事制度,由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转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轨道上来。然而,在人才制度不断成熟的同时,仍存在着束缚人才成长发展的障碍,具体表现在:

  选才途径方面,教育制度与市场、社会尚未有效结合,造成了教学内容难以实际应用,高分低能、学而未专、高学历低能力者大有人在,一方面,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选才单位难以选聘到符合其发展需要的人才;另一方面,毕业生就业压力也越来越严峻。

  用才制度方面,公务员一直是众多人才追求的理想职位,但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存在着考核标准不清,选拔条件不明的问题。用“一刀切”的标准任用不同岗位的人员,职位晋升只考虑级别不考虑专业,往往导致人职不相匹配,“身在其位而不懂其政”。

  要解决这些问题有三点需要注意。首先,必须树立现代识才、选才、用才观念。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循规蹈矩、中庸保守、学而优则仕等理念在引导人向善自律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束缚人才创新的思想桎梏。要建立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首先要树立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观念。树立准确的识才观,是完善“人才发现机制”的基础。因此,应深刻理解人才的含义,准确界定人才范围,如在智力、专业技术、才艺、创新能力、组织协调管理等方面中具有任意一项突出才能者,都可以称之为人才。

  在明确哪些属于“人才”的基础上,必须要形成科学的选才观,不能以人才学历、出身为唯一选才标准,要做到人才考核科学合理,人才晋升不论资排辈,人才选拔程序清晰简洁,选拔结果不受个人的喜好、亲疏影响,才能保证能够选拔出真正的人才。

  此外,要以创新、宽容的用才观指导人才工作实践,真正做到人尽其才,避免一方面倡导“人才强国”,一方面又用条条框框限制人才发展的“叶公好龙”现象。在人才使用上,也不能束手束脚,怕错多虑,更不可嫉贤妒能、拉帮结派。只有摒弃不良风气,突破人才成长的限制条件,才能为组织、个人提供健康的发展环境。

  其次,必须建立科学、平等、灵活的人才选拔机制。

  针对目前我国人才选拔方式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该在现有人才制度基础上,加快推进人才选拔和平等竞争机制建设。

  一是要“不拘一格选人才”。对不同类型的人才使用不同的考核评价方式,采取“技术人才看创新,领导人才看业绩,智能人才看实践,实践人才看实效,管理人才看效果”的创新理念,同时注意借助市场力量和价格杠杆去“吸引人才、检验人才、评价人才、使用人才、回报人才”。

  二是要“公平公正选人才”。人才的选拔要做到信息公开,合理确定“门槛”,确定适当的报名资格条件,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杜绝暗箱操作。同时,立足于部门实际,明确所需人才的素质,选拔出真正符合需求的人才。

  三是要“机制灵活选人才”。要建立“能上能下”的选才机制,保证人才队伍的优质性与流动性;要形成“英雄不问出处”的选才机制,将人才的能力、素质放在与学历、资历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位置;要采取“一招鲜吃遍天”的选才机制,提高人才职业化发展水平;要实行“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为人才的创新活动提供支持与保障;要达到“惟结果不论过程”的选才机制,一切以完成工作为目标,不必拘泥于固定化流程。

  第三,必须建立精准、开放、包容的人才使用制度

  人才,不是仅看学历、资历,而是要发挥作用,创造价值,并以实践、社会和市场作为检验的主体。因此,要充分开发、发挥人才的价值,建立科学的用人制度,不仅需要人才自身拥有核心竞争力,也需要人才的选拔、任用者深谙用人之道。

  一是要能够知人善任,充分了解人才的专业、优势,力求人职匹配;其次,摆正作为领导者、管理者的心态,做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奖惩分明,不打压人才,不埋没人才,给予人才充分的用武之地。既要敢于赋予人才合理的职位、权利、荣誉,包容其不涉及原则的错误并允许其改正,也要对渎职、行贿受贿等行为严惩不贷;二是尽心尽力服务人才,给予人才宽松、自由的成长发展空间。打破人才流动障碍,努力破除人才发展的约束,建立开放、包容的人才机制和环境,使人才有更多机会寻找自身的定位,发现、发挥自己的潜能,从而在其擅长的领域、岗位上做出创造性的贡献,体现其独特价值。

  长期以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已成为不证自明的真理,我们也须认识到,人才是引领、拉动第一生产力发展的“引路先锋”。个人能力、素质的提高是增强国家软实力,提升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基石。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治理体系,造就一支强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则是探索“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道路的支撑力量。“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局面的形成,有赖于投入政府、社会、家庭力量,营造适宜人才生长的土壤,在小到用人单位,大到整个国家层面,建立科学、公正的人才选拔机制,从而将我国在“人口大国”的基础上建设成为“人才大国”“人才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