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80多岁的科技工作者,在我60多年的研发工作中深深感到,知识分子的责任不仅是创造知识、传播知识,还应让知识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高等院校作为我国创新主力之一,通过产学研协同,可以为国家的科技、教育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在这一“三级跳”中,科技人员应当是核心。这不仅仅是因为,创造成果的科技人员是成果转化的关键,还因为“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举凡世界著名的成功创业企业,如微软、苹果、谷歌、脸书等等,其开创者基本都是创造了核心技术的专家。
就高校科研而言,一定程度上,高校师生的意愿和积极性,决定了成果转化的成败。需要看到,在不少高校,师生创业基本被看作副业,甚至被视为不务正业;高校师生创业意愿明显不强、积极性不足,这是阻碍我国高校成果转化的最大障碍。为此,促进高校成果转化应以创造成果的高校师生为核心,想方设法激发高校教师从事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从政策、机制、经济利益、价值观、舆论等多个维度提升成果转化的地位。
以我的亲身经历为例,2009年底,北京理工大学党委决定、并报工信部批复,以我和团队的科研成果作价600万元入股,成立了中关村(000931,股吧)第一家实施科技成果奖励的学科性公司: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了表示与公司共兴亡的决心,我以76岁的年龄,拿出了全部积蓄,和团队20多名教师一起,共投入现金1000万元用于注册公司,团队很多青年教师为此抵押了自己的住房。在这种风险与利益共担的机制下,全体教师同心同德、团结奋斗,目前在雷达、遥感、卫星导航、数字系统等方向形成了多种拳头产品,2015年销售收入2.89亿元,并成功并购上市。
当代大学的使命正在从生产知识、传播知识,扩展到直接参与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职能使得高校不断由经济社会的边缘贴近经济社会的中心。高等院校不仅要始终瞄准世界科技教育发展前沿,而且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在这一大背景下,应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高校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在政策、体制机制、考核评价等方面引导、支持教师把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把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把“副业”转为“正业”。
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法律层面对成果转化的工作给予足够的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应该进一步缓解科研人员的顾虑、压力和束缚,如教师兼职创业、兼职进行成果转化的取酬,担任领导干部的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宽容失败及决策免责等问题。值得欣慰的是,近期国务院出台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进一步明晰了这些问题的管理办法,给了高校和教师一颗定心丸,必将极大激发高校和教师科研成果转化的活力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