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文献信息查询
服务平台
许昌科技大市场
许昌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
科技创新公共管理
服务平台
人才引进及技术转移
服务平台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
服务平台
创新创业孵化
服务平台
  设为首页 欢迎访问许昌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您现在的位置: 许昌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决策参阅 > 正文
《决策参阅第十九期》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劳动力重塑
作者:佚名    决策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742    更新时间:2014/10/15         ★★★

19

(总第242期)

许昌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二O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劳动力重塑

李中建

 

我国2010年人均国民收入超过4000美元,开始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一方面由于国际经济危机深化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同时原有发展方式积累下来的矛盾日益凸显,国内学术界围绕相关国家跨越中等收人阶段的经验教训、中国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来源及应对策略进行了密集的探讨。对于中国如何有效规避可能发生的中等收入陷阱风险的思路,学界的观点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出发点,如刘世锦提出用“参与型改革”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胡鞍钢认为应将经济转型扩展到社会转型,破除GDP盲目崇拜论和唯经济论,郭晗、任保平提出在发展理念上,用包容性增长代替排斥性增长,缩小地区、城乡、个人与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将完善收入分配作为重点,如蔡昉认为应通过改善收入分配,通过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农民工市民化为特征的城市化及扩大消费保持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马晓河认为中国能否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取决于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社会结构顺利转型。三是将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作为突破方向。如孙建波、张志鹏认为中国应启动和推进第三次工业化,铸造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价值链。四是将完善制度和体制提到更重要日程上,强调在民生导向、民富优先和共同富裕的理念下做对改革。笔者认为,中国低成本的劳动力供给构成了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是中国跨越贫困陷阱的重要支撑因素,但要成功规避中等收入陷阱,必须通过劳动力的重塑,提升以作为生产主体的劳动力要素的质量,扩大劳动收入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同时从提高供给水平和增强国内需求的两个方向努力,才能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规避中等收入陷阱风险奠定坚实基础。

一、低成本劳动力: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性支持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源于体制改革释放出的巨大活力,30多年的时间里,GDP以年均9%左右的高速度持续增长。在支持长期经济增长的生产要素中,低廉的劳动力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是中国跨越“贫困陷阱”的重要支撑因素。但长期依赖过度低廉劳动力所实现的经济高速增长,使经济发展模式呈现高投入、低效益、高出口、低利润的显著性特征。

1、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为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了廉价生产要素。从上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和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用工需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不断增长,至今已经形成了一支2亿多人的新增城市劳动力大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和沿海地区,支持了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而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采取了“农民工”的形式,他们从事的都是脏、累、险、重的工作,不仅工资报酬低,劳动权益缺乏有效保护,且缺乏失业、养老、工作医疗保险,城市对农民工“取而不予”,企业对农民工“用而不养”,农民工被排除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外。与此对应的是,中国的城镇化率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不到20%到现在的47%左右,在较长时期内,低劳动力成本支持了中国的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

2、低劳动力成本维系了“中国制造”的价格优势,形成和固化了低附加值的出口依赖型的经济发展方式。长期以来,沿海地区出口企业的原料、销售都在国外,利用国内劳动力资源低廉的优势从事产品加工环节,其主要利润来源即在于大陆低廉的劳动力,由低廉劳动力支撑的“中国制造”靠的就是价格优势。单纯从小时工资来看,中国制造业的人均小时报酬仅仅是其最大的贸易伙伴美国的零头。以2004年为例,中国制造业工人平均的小时报酬为0.67美元,仅为同期美国制造业工人小时工资的3%。即使采用相对单位劳动力成本(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比)来衡量,中国劳动力相对劳动力成本相当于美国的2040%,也远远低于欧盟、日本、墨西哥、韩国的水平。由于长期的低劳动力成本,大量的中国企业滞留在产业链低端,缺乏追求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动力和压力。

3、劳动者人力资本投资水平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份额处于较低水平,研究表明,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份额却维持在较低水平,总劳动份额大大低于多数发达国家(发达国家的份额基本在60%左右),雇员劳动报酬占GDP的份额也低于新兴工业化国家。较低的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缺乏足够的资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在初级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面临激烈的竞争,而为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所急需的技工队伍则严重不足,我国长期的技工普遍短缺就是劳动者低人力资本投资水平的一个信号。另外,劳动报酬份额较低与劳动者人力资本水平互为因果,不仅低报酬导致了低人力资本投资,而低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者的技能缺乏,造成了劳动更多地是以引进和复制别人的创造发明为主。

4、劳动者的低收入又致使国内需求长期不足,致使我国经济发展的对外依存度过高。改革开放以来,来自于经济体制改革、高投资产生的强大动力支持了生产能力的急速扩张,但同时经济发展的市场约束越来越趋紧。王小鲁等对改革开放30年来的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进行了分解,发现物质资本、全要素生产率和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成分较大,而最终消费率对经济的贡献却持续降低,致使中国经济发展面临较严重的最终消费不足的制约。理论上讲,内需不足的原因首先在于劳动者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较少,在初次分配格局中,长期的劳动力供给充裕、资本短缺的现实,使得政府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上进展缓慢,劳动者与资方在工资、劳动保护等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出现一定程度的脱节。在第二次分配上,传统的政绩考核方式突出GDP增长的作用,诱致地方政府重发展、轻民生,与高速度经济增长相伴随的是欠帐较多的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城乡居民在养老、看病、买房、子女教育等刚性预期下消费意愿无法有效提升。由于劳动者收入增速低于GDP增速,加上社会保障建设的滞后,即使老百姓手里有积蓄也不放心消费,内需不足始终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形成高积累、高投资、低收入、低消费发展模式的重要原因。由于体制改革所释放出的巨大活力,我国充分利用和发挥了人口红利的优势,使中国经济迅速摆脱贫困陷阱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但过度依赖低成本劳动力的结果又使之陷入高投入、低效益、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和经济对外依存度过高的困境之中。笔者以为,要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其基本途径在于重塑劳动力,使之成为产业升级、改善收入分配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石。

二、劳动力的重塑:内涵及意义

劳动力并非是一个单纯的生产要素概念,而是一个集生产主体、消费主体、投资主体和社会成员于一体的范畴。劳动力重塑意指全面提高劳动者在生产、消费、投资和社会建构中的地位,提高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主体的质量和地位,提高劳动者作为消费主体的收入水平和发挥劳动者作为居民主体的作用,使之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的重要纽带,增强其参与和共享经济发展的程度。我国作为一个拥有超大规模的人口大国,劳动力重塑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1、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本的主体,通过劳动力重塑,提高劳动力的质量和地位,能够为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换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在低收入水平时期,劳动力供给过剩,尤其农业中存在大量隐性失业人口,决定经济能否起飞的关键在于资本积累。刘易斯认为,低收入国家的农业部门拥有几乎无限供给的剩余劳动力,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将储蓄率和投资率提高到12-15%甚至更高水平;纳尔逊提出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过快增长是人均收入迅速提高的障碍,唯有通过大规模的投资,使投资和产出超过人口增长速度,才能摆脱低水平均衡陷阱。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长期的高投资率促进了劳动力的持续开发,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工业部门对劳动力需求的扩张,劳动力成本开始上升,原有的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将不复存在。世界银行的报告指出,过去几十年来,拉美和中东的一些国家之所以谄入中等收入陷阱,原因在于在大批量、低成本产品上面临日益上升的劳动力成本压力,又无法实现价值链的提升进入以知识和创新为基础的快速增长新兴市场中。发展中国家要实现产业升级、开拓新的经济增长源泉,仅仅有大规模的科技研发投入是不够的,先进的技术和创意只有通过高质量的劳动力才能转化现实的产品和服务。作为人力资本主体的劳动者的技能提升,是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人力资源基础,为“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提高供给水平的坚实基础。反过来,劳动者质量和地位的提升,会对原有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产生强烈的“倒逼”作用,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速度。

2、从劳动者作为消费的主体来看,通过劳动力重塑,逐步提高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份额,能够为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提供根本的保障。在任何国家中,作为人口中的大多数,劳动力都是消费的主体,如果作为主体的劳动者的需求增长缓慢,一国将不仅呈现收入两极分化、社会矛盾加剧的局面,而且国内需求必然不足。日本、韩国是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挑战的范例,两国都抓住了产业升级的机遇,顺利实现了产业结构高度化和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换,但这种产业升级却是根植于其收入结构的重大调整。日本在上世纪50年代也曾出现过产能过剩、出口受限问题,从1960年,日本宣布启动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旨在大幅度提高国民收入水平,缩小国内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中产阶层的发育和成长;韩国则在上世纪70年代通过“新农村运动”和80年代末出台《最低工资法》,有效缩小了城乡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到1992年中产阶层占全社会中的比重高达752%。与日本和韩国形成明显对比的巴西,虽然自上世纪50年代曾大力推动进口替代战略较早实现经济快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收入差距拉大使得消费倾向很高的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低,制约了工业品增长的空间,该国1980年与1970相比,占城市5%的最富者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由303%上升到347%。因此,重塑劳动者作为消费主体的地位,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扩大中间阶层收入占全社会总收入的比重,不仅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而且是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工业化扩展市场空间的必要保证。

3、劳动者作为居民的主体,通过劳动力重塑和社会整合,将城乡劳动者均纳入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有助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包容性。劳动力是居民的主体,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务工经商,在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了充沛的劳动力支持之外,对城市公共服务诸如医疗、住房、教育、社会保障提出了强烈的要求。但我国的城市化是在对农村流动人口排斥或漠视的前提下进行的,城市对农村劳动力“取而不予”的城市化模式持续了30多年,大量的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处于边缘地带生存。2010年底我国城市化率达到47.5%,而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约33%,这意味着约有1.28亿生活在城镇里的流动人口没有城镇户口及享有城镇居民待遇。学者们将目前中国的城市化描述为“半城市化”,农民离开乡村到城市就业与生活,但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许多方面并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农民工与城市职工普遍存在着“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流动人口在城市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拉美一些国家的“人口城市化陷阱”给我们提供了反面的警示,城市的畸形先进与畸形落后、畸形富裕与畸形贫困、畸形文明与畸形愚昧并存,这样的城市化成为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绊脚石,落人中等收入陷阱的垫脚石。劳动力的重塑与社会整合,将各种劳动力都纳入到当地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中,实现同工同酬、同工同权,享有平等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力,有利于提高经济发展的包容性。

三、我国劳动力重塑的任务艰巨

从我国目前的劳动者队伍构成来看,农民工日益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以农民工为代表的产业工人的素质决定了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和增长前景。虽然近些年党和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权益维护、促进融入城市等问题,但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比,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推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比,仍面临着较为艰巨的任务。

1、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整体较低,就业稳定性差。由于科技创新程度低、劳动力素质整体不高,我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处于低附加值的加工环节。根据李钢等对样本企业的调查,中高级人才供给不足成为企业发展的普遍瓶颈,大部分企业认为我国制造业目前的竞争力主要来源于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69.12)。据2010年的《国家竞争力蓝皮书》指出,在人力资源总量上,中国依靠人口众多的优势,在G20国家中排名稳居第l,并远远领先其他国家,这得益于我国高等教育的日渐普及。但更能反映一国人力资本水平的人力资本构成指数却连续5年排在第18位,指数值仅是美国的l12、日本的110,差距非常大。而以农民工为代表的产业工人,由于技能缺乏,在城市部门中只能在二级市场中寻求就业机会,就业的稳定性差,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大量农民工提前返乡,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农民工更容易成为周期性和摩擦性失业的受害者。

2、长期重资本轻劳动的政策导致普遍的劳动权益受损。由于长期的资本短缺和唯GDP增长导向,各地的招商引资和新项目冲动强烈,地方政府都竞相提出“尊商”、“亲商”、“安商”等口号,在用地、税收减免上为投资者创造最佳的投资环境,但对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相对忽略,致使劳动权益受损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而农民工群体更甚。由于农民工往往处于城市的次级劳动力市场上。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司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中,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仅42.8%,缺少安全防护,生产环境恶劣,同工不同酬,违规压低工资、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违规要求农民工超时加班加点等问题成为农民工劳动中多发现象。

3、大量的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困难,农民工市民化任重道远。由于城乡地区之间的收入差异,中国的流动人口规模持续增长。据《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研究,2010年中国流动人口达2.2l亿人,而其中数量最大的是外出农民工。虽然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工作和生活在城市里,在统计上也被计入常住居民,但他们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享受不到城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成为工作和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其市民化道路仍然漫长,更多的农民工在失去劳动能力后不得不回到农村。这种具有中国城乡二元制度特色的“半截子的”城市化不仅使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彻底,也抑制了流动人口的消费能力。

4、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抑止了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由于统计口径上的差异,学界虽然对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数值仍有一定的分歧,但普遍接受我国的劳动报酬占比持续下降、劳动报酬占比较低的判断。除了上述的地方政府重发展轻民生、重GDP增长轻劳动权益保护的因素外,劳动力市场非正规化就业导致劳动报酬难以提高。张车伟、张士斌的研究发现,从19782007年,城镇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就业比例从98.5%下降到25%,其他类型就业(多体现为非正规就业)则从不足2%上升到70%。非正规部门工人的组织化程度更低,丧失与雇主的谈判能力,不仅工资水平较低,社会保障也普遍缺失。劳动报酬占比过低,阻碍了劳动者向中产阶层的转化,阻断了劳动者向消费者顺利转化。

四、加快促进劳动力重塑的体制机制创新

经济增速趋于下降、经济增长动力衰减、世界经济的低迷,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劳动力重塑的步伐,有效规避可能的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推动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1、加大人力资源投资力度,形成有利于人力资本投资的体制环境。进一步提高教育支出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基础教育公平化,将教育作为促进社会公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环节来做;加大职业技术教育投入,使更多适龄青年能够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型经济提供高素质的新产业技术工人;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适度向中西部地区投入资源,引导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结合,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刨新。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结合《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保护劳动权益,持续消除劳动力市场中户籍、地域、性别、民族等歧视问题,实现同工同权、同工同酬,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本投资的就业体制。

2、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初次分配要兼顾效率与公平,要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确保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和合理的收入分配份额,实现劳动报酬与生产率提高同步。建立劳动者工资监测体系,确保劳动者报酬增长速度不低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确保劳动者报酬增长高于物价上涨速度。逐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尤其要面向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基本保障,真正让劳动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3、以人口城镇化为尺度,支持更多的流动人口转化为城市市民。持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人,将更多在城市长年就业、生活的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基本住房、医疗、养老和教育的覆盖范围中,使更多的农民工能享受务工地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以人口城镇化为尺度,推进多层次的城镇化,提高城市的容载率和聚集率,促进产业发展与城镇扩张的统一,降低城市户籍准入门槛,创造条件实现更多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市民化。通过大规模的人口城镇化,实现农民向市民身份的转变,以新增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公共服务需求、新市民消费需求来持续拉动中国未来的持续经济发展。(作者系郑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摘自《现代经济探讨》2014年第8 

 

 

决策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个决策:
  • 下一个决策:
  •  

      

    Copyright © 2003 - 2023 许昌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电话:0374-2965381
    豫ICP备15012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