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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相关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866    更新时间:2015/9/18         ★★★

关于开展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

 

建设相关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东城区工信局、市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它企事业单位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率,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的建设与共享,逐步形成全国性的共享网络,提高仪器、设施的综合利用效益,许昌市科技局建立了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并加入了“中原大型仪器协作共用联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相关数据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收集对象和内容   

(一)数据收集对象是许昌市境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它企事业单位拥有的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单台(套)原价值10万元及以上或具有特殊功能且原价值5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二)数据收集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信息、仪器基本信息、对外服务信息,主要用途,收费标准,仪器情况认证等。

(三)奖励政策: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提供单位,经绩效考核认定后,给予后补助。凡是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中使用加入共享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中试、快速成型等活动,并产生使用费用的,给予使用单位补助。

二、数据录入方法

1、各仪器拥有单位指定专人登录“河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http://www.hasis.cn点击许昌,进入许昌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用户登陆处注册登录;或者在浏览器地址栏直接输入http://xc.dxyq.org登录许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注册登录。

2、“单位管理用户”负责组织本单位仪器管理人员登录“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注册“单位机组用户”账户(每个仪器管理单位可以注册多个该类账户),“单位管理用户”在系统中审核确认该“单位机组用户”账户的有效性。“单位机组用户”负责大型仪器信息的具体填报工作,“单位管理用户”完成审核工作,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登陆许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后点击“发布大型仪器信息”按钮,进行新仪器数据的录入。(操作手册见许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 “数据收集”工作是开展落实科技奖励政策的基础,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仪器拥有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数据收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填报要求,如实填报。

2、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大型科学仪器的数据收集工作,要做好宣传发动,派专人深入企事业单位指导大型仪器数据的填报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3、按时报送 各企业单位大型仪器共享登记表填写后一式二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起于20151028前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务必于20151030汇总后报送至许昌市科技局条财科。

联 系 人:陈笑荷    卢月萍

电子信箱18839916369@163.com

    话:0374-3326183     0374-2965821

  址:许昌市政府9号楼 

 

                                                                               2015年9月9

 

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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